学生工作

用心关注每一个学生 用爱铸造每一个心灵

EDUCATION TEACHING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二0二二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信息编辑:学生工作部时间:2023-03-27 08:37:52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0二二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任:刘胜利

副主任:张  

成 员:孙  昕、    、刘明举、李晓明、唐  宇、刘居超、王  瑞、潘海波、解冬梅、周  

二、评审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及不良表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年制小高职、3+2或2+3学制的学生,参评资格必须是注册专科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2、成绩要求:学年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每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考查课为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95分以上,(参加实习的学生在校学习每科成绩在9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95分以上,每学期或学年实习成绩为优秀)。如有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院党委会审核通过。

1)、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和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助力队员。

3、各二级学院申报1-2名候选学生。

4、在以上评选结束后,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下发的名额还有剩余,评审小组可以从各二级学院的其他候选人中产生。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在本学年度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荣获国家奖励者的学生给予单科成绩加5分。

2)在本学年度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荣获省级奖励者单科成绩给予加2分。

3)学生干部单科成绩加5分,班级干部单科成绩给予加2分。

4)各二级学院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干部任免表。

三、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并将评审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学工部并严格按照《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印发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审核。参与评定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辅导员将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材料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班委会形成意见,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生工作部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由全体成员进行投票表决,评审后的结果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四)、评定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审原则的将取消其名额并全校通报,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学生。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学年度各科成绩单(成绩单需审核后加盖院(系)、教务处公章)二份,个人申请一份(A4纸打印,标题宋体三号字,内容仿宋四号字),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联评。

(二)、二级学院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形成先进事迹材料(需真实,不得抄袭、虚构),参加全国国家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评选活动,内容不得抄袭,字数1500字左右(交纸质和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要求上报。

五、国家奖学金发放与标准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标准为每人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此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如有特殊情况经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和初审名单汇总表信息要一致,比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和专业等基本信息,要仔细核对,保证信息一致、正确。

2.表格格式不能更改,必须正反面打印。表头必须是2021-2022学年”,有的学生表头年份弄错,也有的把“学校”“院系”“学号”这一行弄没了,包括表格最下面的“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不要删除。

3.学制填“三年、四年、五年”、综合考评填“是”、政治面貌写全称“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群众等”。

4.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数。必修课门数,应计算参评当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

5.奖项按发生的时间顺序或奖项的重要性填写,奖项名称、日期、颁奖单位与证书一致,没有奖项的请在“奖项名称”下面填“无”,不许空格。

6.申请理由应为申请者参评学年的全面、简要、真实的表现描述,严禁网络抄袭,字数200左右;推荐意见100字左右,由辅导员填写。辅导员要检查有没有错别字,有没有严重的标点符号错误,有没有病句,毕竟我们这是评国家奖学金,都是学习非常优秀的学生,不应该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7.涉及签名处不能用名章代替,必须手写,而且不能连笔。在指定位置盖好公章,保证盖完公章字是正的,不要盖到表格外。

8.申请人日期和推荐人日期没有要求,可以同一天,也可以有间隔。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的日期必须是公示结束后第二天的日期,如果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示,院系公示完报学校,推荐人日期和院系意见日期要间隔3-5个工作日,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要间隔5个工作日,保证公示日期够8-10个工作日;如果院(系)和学校同时公示,那么推荐人日期和院(系)意见日期、学校意见日期间隔5个工作日。

 

 

上一篇: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2022年国家励...下一篇: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大学生应征入...
TOP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黑ICP备2022006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