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辑:学生工作部时间:2023-03-27 08:36:59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参军入伍。为规范我院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全日制专科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院征兵工作站设立在校企合作处,是学生应征入伍的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向各系部进行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院应征入伍学生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各院、系是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政策的宣传、入伍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收集(包括入伍报名所需材料、入伍后学费补偿所需材料等),协助征兵工作站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工作和学生入伍后的后续服务工作;负责排查高中入伍退伍后参加高考后考入我院的学生,组织学生填写教育厅下发的《XXXX-XX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校企合作处。
第五条 学工部是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学费情况审核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入伍和复学的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学生在上学期间是否有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学生所在年份的学费是否缴齐进行审核和办理国家对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伍复学学生学费的资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是入伍学生政审的协助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助武装部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第三章 入伍程序
第八条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在校生原则上在学院征兵工作站统一报名应征,由学院征兵工作站统一对学生进行政审并报南岗区武装部。
第九条 在校应征入伍学生须填写《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并持加盖本人所在系部公章的审批表,分别到到保卫处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学工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相关手续办完后,将审批表报学院征兵工作站,由学院征兵工作站做最终审核后报南岗区武装部。
第十条 在其他地方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需按学院要求,填写《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复学程序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学籍最多可以保留两年,应在退役后二年内回到征兵工作站报到,由学院征兵工作站移交到学院学籍部门并根据学籍部门的要求申请复学。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需填写学工部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学生复学申请书》,学生获批复学后,持《应征入伍学生复学申请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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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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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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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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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方式(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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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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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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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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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学科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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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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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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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手续办理经手人 |
家 长 □ 个 人 □ 学校代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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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类别 |
南岗区武装部 □ |
生源地武装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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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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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
保卫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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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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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
学工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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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处 |
校企合作处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