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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信息编辑:学生工作部时间:2017-07-05 15:33:00

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一)先进班级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委会和团支部,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2、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班级在系月评比成绩前30%,月评比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有一个好学上进、文明团结的良好班风,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效果优良,出勤率高,本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及格率在90%以上,无考试作弊行为;

4、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出勤率均在90%以上;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教室、寝室卫生良好,本学年所属寝室中无不达标寝室;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本学年全班同学没有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受院、系通报批评者不超过5%;

7、较好地完成学院、所在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先进团支部

1、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合作的团支委班子,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2、本学年团支部在团活动中考核成绩优良。

3、“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健全,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4、能按照学院团委、系团总支的工作要求,贯彻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双服务"主题,正常开展团的活动,并富有成效。

5、在大学生文明修身、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 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30%。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工作作风踏实,能出色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明显。密切联系同学,为人正直,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卫生良好,所在寝室为本学年达标寝室。

(四)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本学年在学生综合测评位于全班前30%;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学院颁发的学生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考试或达标成绩在良好以上。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五)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严肃团的纪律和章程。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能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本支部的特点,认真组织团的活动,开展团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勤奋学习,学习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本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30%。

6、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卫生良好,所在寝室为本学年达标寝室。

(六)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严肃团的纪律和章程。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勤奋学习,学习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居班级前30%。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七)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分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前;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学院颁发的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

6、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毕业设计(论文)优良。

8、就业态度端正、积极。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符合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还须符合当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二、评选名额及比例

(一)各项评比均以系为单位组织进行;

(二)先进班级评选比例控制在参加评选班级的10%以内;先进团支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团支部数的10%以内。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5%以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控制在系团总支团员数的2%以内: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根据当年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执行。

(四)在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团体等工作的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占所属学生干部总数的20%左右,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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