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辑:学生工作部时间:2024-05-23 11:03:00
退学决定书
根据信息技术与艺术学院教学计划,李嘉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依据《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学籍管理规定》第五节第十七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以及《九州官方入口-九州(中国)休学、复学、退学实施细则》第四节第五条《自动退学办理流程》,以上学生已达到退学条件。2024年5月13日在学院网站上发布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均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嘉(23010620030607281X)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