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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高职毕业生报考统招专升本条件的规定

时间:2018-05-03 11:21:20

 为认真做好普通高职毕业生统招专升本报考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将报考统招专升本的学院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   报考统招专升本的学生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  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

3、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   报考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异者(无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如有挂科者不能报考)。

5、   报考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处分以上者不能报考)。

6、   获得省、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校学生会和班级学生干部做为优先推荐条件。

7、   对要求报考的学生各系按上述报考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的学生名单经学工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送中职与成人教育部,由中职与成人教育部负责汇总审定,在全院进行公示。

8、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社会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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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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