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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时间:2018-05-04 18:52:08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含补考),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左/右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笔记或其它资料参加闭卷考试,不得携带手机、商务通、电子词典等工具参加考试。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座位。互借考试用品必须得到监考人员允许,由监考人员转接。
四、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不清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他人。
五、考试时一律用学校发给的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除特殊要求外,要用蓝(黑)色笔答卷,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考试过程中,已答完的考卷应扣放在自己的桌上,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再离开考场。
六、考生必须尊重并接受监考人员、考试巡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七、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八、未履行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九、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
2.在考场内宣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3.拒绝执行监考人员指令,阻碍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4.自行串换座位;
5.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抄袭、传接答案、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6.考试中撕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7.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8.顶撞、威胁、侮辱监考人员。
9.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继续答题,延误交卷。
10.有其它明显违反考试规则的舞弊行为。

有上述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并作相应的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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