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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个促创业专门文件出台

时间:2018-05-08 16:53:30



黑龙江省第一个关于促进创业的专门文件——《黑龙江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根据该《意见》,我省今年将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四类重点群体创业。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高校毕业生微利项目小额贷款全额贴息


《意见》明确提出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科技人员创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所得税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科技人员创业,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享有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高新区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科技人员创办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复转军人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意见》明确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可展期一次。


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免工商、卫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免收工商、卫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返乡农民工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养护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可展期一次。


记者了解到,《意见》围绕拓展创业空间、加大政策支持、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共提出了23条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意见》旨在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创业激情得到焕发,让志愿创业者的梦想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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